我曾經在手臂割下傷疤,為了嚇走一個女孩。我問她喜歡什麼數字,選一個吧,她說二十七,於是我割了二十七條,藏在短袖制服底下。案發地點是離家很遠的公廁,我一個人騎車過去。那天我的手很冷,臉色蒼白,出來資料救援的時候失血疼痛。那次是很痛的,我記得。
當時其實有追問她為什麼不選二十八,她說故意的,她不要讓我如願。我猜她多少有料到,因為她掀開我袖子時並不意外。我還是不知道她愛我是愛我這個人還是我的病態,而我也是不懂愛的人其實。我記得那時我花了無數電話的時間與約出來見面,解釋我是個沒有愛的人。而她的顧左右而言他以及試圖控制的成分使我困擾,但我畢竟不想傷害任何人。可是我終究是傷害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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